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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永久占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绿化造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永久占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

绿化造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永久占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绿化造林项目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 示范区经复【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圩新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永久占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绿化造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海滨大道)两侧、应急备用水源地周边和圩港河公园;

2.1.2建设规模:新增造林共37.61公顷,其中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海滨大道)两侧新增造林17.15公顷,应急备用水源地新增造林16.68公顷,张圩港河公园新增造林3.78公顷;

2.1.3.最高投标限价:37219200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37219200-暂列金*95%+暂列金=35362719.48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中:(1)工程设计费控制价:250000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36879610.5

(3) 暂列金为:89589.5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

(1) 设计工期3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 施工工期150日历开始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

张圩港河公园:施工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养护标准按连云港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一级养护,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8%,养护期二年(养护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换的苗木养护期从补种完成日重新起算 2 年)。

疏港大道及备用水源地、徐圩备用水源地:施工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造林成活率不低于90%养护标准按连云港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不低于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养护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换的苗木养护期从补种完成日重新起算 2 年)。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1)2025年徐圩新区计划完成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重点项目异地恢复造林项目使用地块,造林地点分别位于徐圩疏港大道(江苏大道-海滨大道)两侧造林绿化带、应急备用水源地周边造林绿化带、张圩港河公园内造林绿化带等三个地块,具体如下:疏港大道新增造林17.154公顷(港前大道以西新增造林16.5554公顷,港前大道以东新增造林0.5986公顷),徐圩备用水源地新增造林16.6809公顷,张圩港河公园新增造林3.7771公顷。

(2)施工图设计,根据已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造林地块的详细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要求具体图 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说明及图纸目录、总平面图、总图索引平面图、定位平面图、植物布置总图、乔灌木配置平面图、地被配置平面图、种植地形图、配套土建设施施工图、道路铺装施工图、给水排水设施施工图、电气设施施工图(如有)、工程量清单表等。

(3)施工图文件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要求,应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均应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审查(审查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在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调研现状的基础上,了解土方情况及施工各项措施费用,完 成后的场地应达到设计效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对土壤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时间、频次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6)项目用水、用电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方案,对管养成本进行合理测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施工图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土方转运、微地形营造、智慧工地、施工便道、围挡、冲洗喷淋、出入口硬化及其他配套处理措施、现场原有设施保护及修复、土方开挖、处理、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钢板等措施费、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苗木采购种植、苗木养护等,应详细列表,便于施工及验收审核。

(8)施工期间需配建智慧工地系统,具体设备类别包括:劳务实名制、扬尘监测、视频监控、车辆未清洗监测、指挥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端平台(软件),具体详见任务书需求书。

(9)建安工程为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图纸设计范围的绿化工程。

2.3本项目是否政府采购工程: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要求: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8月至202510由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投标截日止已超过5年的。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1)自20221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2)自20221月1日(含)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者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3)自2022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或者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过单项合同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及内容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及项目投资额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5)本项目所指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是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8 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40%(不低于40%)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中小企业,即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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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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