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轮台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W099-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中石油塔油(轮台)新能源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西北25km处,光伏场区新建光伏额定容量为50万k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609.52944MWp,共建设155个3.2MW光伏发电子阵和1个4.0MW光伏发电子阵。本次共计20回35kV 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汇集站的35kV母线。升压汇集站新建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2×240MVA;储能容量为50MW/1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共包含10个5MW/10MWh单元。
2.2招标范围:
承担塔里木油田轮台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整体工程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材料检测等。具体工作量由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耗材自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要求: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地基基础工程);②具有综合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备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设工程检测师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光伏项目工程检测服务业绩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载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至少1张。
3.5 QHSE 要求:
(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状态。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