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高效除雾器、冲洗水撬块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35-WZ0307-01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高效除雾器、冲洗水撬块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高效除雾器、冲洗水撬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高效除雾器、冲洗水撬块项目。
2.2种类及规模:技术、规格参数详见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管束式高效除尘除雾器、冲洗水撬块询购文件及其他技术要求。涉及中国石油一级物资的,按照中石油一级物资短名单采购。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1个标段。
2.4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并履行财务结算挂账手续满1个月后开始分期付款,价款支付包括且不限于电汇和票据(含商票、财票和银票)。付款 90% ,留 10%质保金,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后 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开始付款。
2.6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314万元(不含税)/354.82万元(含税),分项限价见报价明细表。
2.7报价方式:报价必须按照供货范围进行分项报价,需要按照供货范围明细进行报价(详见询购文件)。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必须满足《辽河石化公司催化装置脱硫落雨治理改造项目--冲洗水撬块、高效除雾器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承诺)。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必须为制造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催化裂化烟气脱硫或类似装置中至少2台套管束式高效除尘除雾器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3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人提供2022、23、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此部分内容以现场核实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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