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FJYF[GK]2025001-1
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麻醉系统、中央监护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1(中央监护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中央监护系统 | 1(套) | 否 | 中央监护系统 | 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具体如下: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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