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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沿府函〔2025〕1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彭华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342.15m2 (26.01亩),建筑占地面积7660.00㎡。总建筑面积18540.00m2,其中:综合楼820.00 ㎡、实验楼220m2 、生产车间17500.00m2、门卫-磅房40㎡,绿化工程6069.80m2 、道路工程及场地硬化2000m2 、停车场700m2(小车车位11个,大车车位10个)、综合管网工程300.00m、路灯工程20盏、围墙700.00m、污水处理设施300.00m2 ,设备购置及安装1项(含智慧桌椅、办公电脑等,暂估价30万元)。。

  2.3、合同估算价:23000000.00。

  2.4、计划工期:12个月(从开工至竣工移交)。

  2.5、标段划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2.6、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年处理能力77.80万吨(含弹性扩容机制),覆盖全县120%以上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预留20%处理能力应对未来增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70%,无害化处理率100%。2025年日均清运量410吨,2030年日均清运量548吨。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30元/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权实施方式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必须明确牵头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附协议模板见附件2);各成员均需满足部分资格条件,牵头单位满足主要资格条件(含商事主体核心要求、同类项目运营经验、融资能力),联合体综合实力需达到要求;联合体成员均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整体实施及与采购人的对接协调,成员单位需明确分工及配合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退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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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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