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321线鼎湖葫芦园至毫要黄禁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 工程项目路面预防 及功能性修复养 标么
招标编号:GZ-2025-ZQSWXM-0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321线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肇庆市,从鼎湖区葫芦园东侧(桩号K83+570)至K93+860,对既有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层、G321与蓝塘路平交口改造以及恢复路面标线、对项目范围内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和修复。主要工程量包括铣刨沥青混凝土185644.7m2,摊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202343.4m2,摊铺4cmG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176928.3m2,摊铺2cm厚NovaChip罩面层22688.3m2。
招标范围:完成K83+570-K93+860段路面养护及功能性修复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施工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甲方要求完工的时间为止。
2.3其它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队伍”或经项目部资格预审合格并在三个月内能够完成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委托人,在其企业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4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有效合同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合同履约率100%;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3.7所有入围单位若要承揽本项目工程,必须满足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准入要求方可承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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