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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3046
项目名称: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0000
最高限价(元):97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投标供应商要求

1、必须是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服务)。

3、所提供营运车辆的产权必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4、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5、必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6、车辆要求:1-6号线班车车辆出厂日期应在6年之内,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且车况良好。

二、服务内容

1、提供50座及以上的2+2型全封闭空调旅行大客车4台(配备司机)和38座2台(配备司机)全封闭空调旅行客车。

2、服务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2027年3月3日。大客车服务全年以205天为准,据实结算。

3、通勤行车路线及时间安排(下班发车时间统一为16点整):

1号线:华山医院——造化校区

第1站(7∶20)华山医院

第2站(7∶25)汇宝国际花园

第3站(7∶30)百鸟公园

第4站(7∶37)永强市场

第5站(7∶40)青山路交通岗

第6站(7:48)兴隆超市

第7站(7:53)银亿万万城

第8站(7:57)珠江五校分校

2号线:泰山路215终点站——造化校区

第1站(7∶18)泰山路(长江街236、290车站)

第2站(7∶20)成大方圆站

第3站(7∶28)川江教师新村北门(松山路)

第4站(7∶38)百花小区西门(何氏眼科对面290车站)

第5站(7∶40)七三九医院

第6站(7∶45)沈阳师范大学地铁口

第7站(7∶48)正良(江南甲第地铁口)

3号线:塔湾欣城——造化校区

第1站(7∶20)塔湾欣城

第2站(7∶24)龙江医院

第3站(7∶28)粮校(崇山路)

第4站(7:30)明华俪园

第5站(7∶32)万科四季花城西门

第6站(7∶40)中海城南(公交车站)

第7站(7∶44)中国农业银行(西江支行)

派遣人员加一站待定

4号线: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造化校区

第1站(6∶30)南京南街与仙岛南路交汇处

第2站(6∶40)南京南街南十一马路交叉口

第3站(6∶55)大润发

第4站(7∶00)马路湾

第5站(7∶10)民族电影院

第6站(7∶15)第四人民医院

第7站:(7:20)皇河大街岐山路交叉口

第7站(7∶23)实验中学

第8站(7∶30)三台子

从学校回市区,民族电影院过交通岗停车

5号线:南塔客运站——造化校区

第1站(6∶55)南塔客运站

第2站(7∶03)鸿翔宾馆

第3站(7∶15)龙之梦

第4站(7∶25)骨科医院

第5站(7∶30)长客鸭绿江街

第6站(7∶35)金山会馆(铁山路与鸭绿江街交汇处)

第7站 (7:40)陵东街建设银行

第8站(7:45)东油新村

6号线:大江户——造化校区

第1站(6∶50)大江户

第2站(6∶50)家乐福

第3站(7∶05)铁西广场

第4站(7∶08)小北三路兴华街

第5站(7∶15)北二路兴华街

第6站(7∶45)实验中学北校区

三、服务要求

1、以上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须提供所有车辆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照片等证件。

2、必须按照校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中标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校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中标方须支付校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中标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校方同意。

5、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方应向校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校方服务。

6、驾驶员需保证车辆内外的干净整洁、座椅舒适,需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按校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校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校方支付或由校方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驾驶员,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且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校方员工的安全及得到满意的服务。

8、向校方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0、中标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1、中标方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1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方不承担任何关联责任。

1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校方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校方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14、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校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校方可书面提出修改合同或者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4日—2027年3月3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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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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