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连江近海态势智慧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连江近海态势智慧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FJZT-2025-1333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定制连江近海态势智慧监测系统,内容包含:提供连江近海小目标雷达综合监测站点的雷达AIS数据采集服务、光电数据服务、软硬件调测服务、系统平台咨询与支撑服务。不含税总预算为398938.68元,含税总预算为422875.00元。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1 |
系统调测 |
系统调测内容包括: 1、站点雷达、光电、AIS设备的架设及对接调试; 2、监控中心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的调试及运行兼容性的调测; 3、目标数据处理及融合软件、光电联动软件的调试,以及系统组网联调、系统账号权限分配等工作。 |
项 |
1 |
99734.67 |
105718.75 |
| 2 |
人员培训 |
系统培训内容包括: 软硬架构设计、技术原理与特点、各子系统功能性能、应用平台使用实操、应用平台一般性故障诊断、维护管理与反馈机制保障等讲解及实操培训工作。 |
项 |
1 |
19946.93 |
21143.75 |
| 3 |
监测系统服务 |
系统调测及人员培训完成后,在服务期内持续向客户提供:连江近海小目标雷达综合监测站点的雷达AIS数据采集服务、光电数据服务、系统平台咨询与支撑服务。 |
项 |
1 |
279257.08 |
296012.50 |
| 合计 |
398938.68 |
422875.00 |
||||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各项不含税总价(详见上表),若供应商各项不含税总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连江近海态势智慧监测系统服务
★2.2服务完工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含)内供应商完成系统正式上线具备提供监控服务能力,平台达到进入试运行条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3运维保障服务期: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1年的服务期。
★2.4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7项目类型:服务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响应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响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审依据:(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3.2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11)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6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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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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