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管廊燃气物联感知设备改造专业分包,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辖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管廊燃气物联感知设备改造所涉及的弱电工程及报警工程。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643373.31元。
2.4 招标范围:(1)招标人发出的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管廊燃气物联感知设备改造专业分包项目预算书所列所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设计方案中与项目预算书中数量或设备名称不一致的,以项目预算书为准;项目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具体安装点位后期以使用单位指定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安装点位导致的各种风险);(2)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与使用单位指定的相关平台进行对接;(4)国家有定期维护检查校验的设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并提交检查校验报告。(5)质保期内须无条件配合运营单位进行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服务,确保相关设备满足智慧燃气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需求和运行要求。
2.5 工期、质保期
2.5.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与使用单位指定的相关平台进行对接。
2.5.2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免费质保期(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设备各项参数指标正常且稳定运行1个月后,经使用单位和招标人确认满足相关功能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如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以下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