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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地铁5号线朝天宫站地块(NO.2019G53)上盖物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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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地铁5号线朝天宫站地块(NO.2019G53)上盖物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GD2501635-02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地铁5号线朝天宫站地块(NO.2019G53)上盖物业项目已由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以秦行审备[20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虎踞通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2.2 招标范围:朝天宫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公区装饰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电梯、智能化、亮化、景观绿化、室外雨污水、供配电等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17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朝天宫地块位于秦淮区建邺路与莫愁路交叉口西南和西北象限,规划用地面积为约12595.98㎡。规划总建筑面积17052.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54.66㎡,地下建筑面积3997.80㎡。
2.6 工程类型:城市轨道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24年10月以来连续12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一律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1.4.3和1.4.4的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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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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