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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碳三阻聚剂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碳三阻聚剂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GS2512-WZ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乙烯厂碳三阻聚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乙烯厂碳三阻聚剂框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碳三阻聚剂,用于乙烯装置高/低压脱丙烷塔系统,有效控制烯烃聚合,延长再沸器的运行周期,防止塔内结焦。碳三阻聚剂连续注入到高、低压脱丙烷塔进料管线与再沸器进料管线内。

2.2招标范围:碳三阻聚剂,计划量120吨。

2.3最高投标限价:1460400元人民币。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将以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在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云梦泽平台是否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2.4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若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进行工业化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评价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90日内支付。

2.10其他要求:

(1)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若使用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1)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2)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2)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代储代销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4)中标厂家需提供标的物出厂质量检验单,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有权退换货或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该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0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乙烯装置的良好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云梦泽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惩戒。

3.5其他资格要求:

(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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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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