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5]170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新建3.5m、3.0m、2.5m宽乡村道路18条,共计8.64km,涉及杨柳村、平桥居委会、前庄村、杨集村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26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道路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7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1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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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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