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生产接续采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1210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大南湖二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境内,行政隶属南湖乡管辖。目前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300万t/a。
2.1.2工程名称: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生产接续采剥工程。
2.1.3施工地点: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
2.1.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四项工程:
(1)剥离工程:工程量约6900万m³,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剥离物料采装、运输、排弃、煤层间剥离、防灭火、道路施工养护、洒水降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施工。
(2)岩层爆破工程:岩石爆破工程量约2000万m³。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石钻孔、爆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施工。
(3)煤层爆破工程:煤层爆破工程量约2000万m³。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层钻孔、爆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施工。
(4)岩层机械破碎工程:岩石机械破碎工程量约2000万m³。主要对孔隙裂隙较发育、钻孔困难、成孔率较低、爆破困难的岩层,采用单钩和破碎锤进行机械破碎。
2.1.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暂估36个月。
根据市场变化、行管部门审批手续等因素,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开工、组织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合同终止执行。
2.1.6以上工程量仅供招投标使用,具体的工程量根据现场施工实际调整,但不得超过合同预估总金额。
在合同期内因国家行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剥离自营、市场原因、手续办理原因导致开工滞后或中间停工,投标人自愿承担招标工程量减少或合同终止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
2.1.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75-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8-201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大南湖二矿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
2.2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4)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2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及对应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③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④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专业: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为500万m³(工程量认定同投标人业绩要求)或以上,如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有效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6.5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7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90t及以上的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42台。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26 12:00: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31 16: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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