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YT2512-WZ001
本招标项目 吉林油田地面可调配注器项目 招标人为 吉林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地面可调配注器项目是吉林油田各采油单位需求计划;预测采购金额421.14万元(含税)/框架2年,定商定价不定量。签订框架协议。
2.2招标产品范围:
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4211400.00元(含13%税),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吉林油田各采油单位需求计划。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指定地点,标 段1个标包 每标段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采购订单签订后60日内供货。
2.5质保期:12个月
2.6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完成供货。
2.9 其他要求:买方需收取卖方挂账金额(不含税)的 2%为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结算方式:
买方服务费挂账时记入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卖方结算时记入的应付账款进行互抵
商务资格条件:3.1.1投标人须是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信用信息: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合规审查: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审计报告: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开标日在5月1日前,原则上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具体年度需要在招标需求中明确;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本次招标产品地面可调配注器或相同功能产品的销售业绩(招标产品的实际应用单位业绩方为有效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用户应用评价 报告(评价报告盖用户公章,用户下属科室及以下公章无效)且发票须在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址可查为有效。
技术承诺: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公共:(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4)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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