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装卸设备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839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装卸设备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竞标产品维修能力的企业。
3. 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3个同类大修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大修40.5吨集装箱专用门吊、正面吊维修业绩;沃尔沃1151、1240发动机维修业绩;德纳36000、TE30变速箱维修业绩,并能够提供原厂配件证明),必须为取得维修许可证1年后完成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以及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到投标现场备查。
4. 报价人所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报价人及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5. 报价人提供具备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中含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修理)证书,提供上述许可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扫描件、复印件均无效)。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