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港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已由 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滨政服投资【2025】2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恒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港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盐城滨海沿海工业园到滨海港间各企业、园区配套的综合管廊和供能工程,主要输送物料有:自化工园区送往液体散装码头甲醇、乙烯及其他化工品、自热电厂至化工园区的蒸汽管道、园区各企业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电缆桥架等。公共管廊新建管廊约26公里,其中,一标段为:新滩盐场航运公司至新滩盐场兴华工区段,公共管廊总长约14.2公里;二标段为:新滩盐场兴华工区至罐区段,公共管廊总长约12公里,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滨海港综合管廊项目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22000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为110000万元;二标段约为110000万元。
2.1.4每标段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须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4)运营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运营时间:2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滨海港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运营等全部工作,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消防检测、消防审验等)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完成EPC+O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 勘察、规划、方案设计;
- 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 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图审费(专家评审、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等)、各类专项设计、电力工程设计(供电局指定接入点及以下部分由中标单位实施)、安全设计、绿化设计、运行中心装修设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专项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设计配合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遵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实行。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2.3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4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办理或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及用地手续、涉路/涉河专项审批、管线迁改协调、施工占道及交通组织许可、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许可配合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报批、报监、渣土泥浆淤泥排放、专业报建报装、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结构安全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面积实测预测、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防雷验收、附属配套、规划、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系统联调联试、管线入廊专项验收、廊体结构及防水验收、规划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3)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承担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5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配合完成管廊运营移交所需的现场及资料准备工作。配合公建配套设施验收所有现场施工和资料的配合工作。
2.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安全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运营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地勘等分项工程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具有相应分项工程资质能力的分包单位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其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2.2.8运营要求:
(1)中标后签订委托运行维护协议。
(2)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的运营准备,包括负责组建管理、运营、维护团队,对项目运营期进行管理,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商)在本项目完成调试运营且具备投产条件后,须负责项目整体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并须负责相关经营资质、许可等相关运营必备的资格手续办理。
(3)中标人(或联合体)负责综合管廊运维,拟派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包括:运维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最少包括1名负责人、1名安全工程师,其他技术人员2名(以工艺、土建、保温防腐和电仪为主)。另外,12km管线按每1km配置1名运维班组人员共12人,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巡检。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总数不低于16人。
(4)日常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l1)建立健全的生产保运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维修管理制度”、“维修准备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其他专业技术文件;
l2)最少上下午各一次的全方面巡检,并做好每次巡检记录。巡检时需特别留意塌方、沉降、泄漏、泥石流等风险发生,并第一时间上报运维管理团队,确保人员、装置和设备安全最大化;
l3)按合理划分的危险区和非危险区进行装置、设备和管线布置,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对有些危险区域,配置必要的隔离设施,特别对于可能受到第三方破坏或正在实施破坏时所采取的措施;
l4)确保装置和设备的可操作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l5)按上游指令,做好沿线阀室的开关启停工作,确保工艺流程畅通;
l6)定期做好沿线管廊沉降观测(每3个月)、阴极保护和杂散电流检测(每月)、按特种设备管理和地方政府要求,定期做好PSV和压力管道年度检验,防雷接地和仪表仪器等定期检验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l7)对沿线管道的防腐保温进行巡检,一旦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快修复;
l8)检查并维护好所有装置、设备和管道的标志、标识,确保各标志、标识足够、清晰、明显;
l9)按厂家维护手册要求,提出年度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大修工作。
特别说明: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2 个标段,标段一综合管廊长度约14.2公里,标段二综合管廊长度约12公里。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要求:①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GC1级。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要求:①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或压力管道安装)工业管道安装 GC1 级。
(3)运营要求: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或压力管道安装)工业管道安装 GC1 级。
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经甲方同意变更后,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联合体须为承担运营工作的成员方)须书面承诺:签订运营协议前,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工程师具有国家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方向为化工安全或建筑施工安全)、运维班组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运营承诺函。
上述涉及到要求提供有关人员证书等材料,在投标时均无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将于运营协议签订前一次性提交招标人核验。若未能提供或材料虚假,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0万元及以上且含长度在 3km 及以上管廊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从 2025 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