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都县三合-包鸾农村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都发改发【2024】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三峡后续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包鸾镇、三合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输水工程新建1.6MpaΦ315PE管1条,长1277m;改建包鸾水厂,新增传统工艺集成水厂及附属设备1套,新增制水能力2000m3/d;配水工程北供水区布置dn25-dn250PE100管、钢丝网骨架复合管、无缝钢管共计长度182.89km,新建智慧化集成泵站及其附属设备6套,新建不锈钢调节池共计63座;配水工程南供水区布置dn20-dn200PE100管、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共计长度73.79km,新建智慧化集成泵站及其附属设备4套,新建不锈钢调节池共计19座;包鸾场镇更换dn50-dn110PE100管678m(含阀门附件及水表桩),包鸾农村部分更换dn20-dn50PE100管6.2k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504.8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2.4 招标范围: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