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JH14-FK043-0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本招标。
2.1项目概况:塔里木分公司射孔作业的博孜、大北、克深等区块位于拜城县区域。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射孔施工作业的须在当地租赁或自建民爆物品储存库。现采取社会公开招标在拜城县境内租赁符合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租赁期共为两年,每一年为一个租赁期,即第一个租赁期为 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第二个租赁期为2027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租赁合同以1+1的形式签订,一个租赁期期满后,根据使用满意度、公司业务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租赁期合同 。
2.2招标范围:为塔里木分公司提供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每月至少提供炸药库、雷管库各一间,满足前线射孔作业施工要求;
(1)地理位置: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库房规模:至少提供1个储存量大于2吨的炸药库,1个储存量大于5000发的雷管库。
(3)库房要求: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4)人防要求:具有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民爆库安全保卫工作。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2.5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6 标段划分:否。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无。
3.3人员要求:
提供专职安保人员不少于2人及专职武装护卫人员不少于1人。安保人员提供保安证,专职武装护卫人员提供保安证和持枪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持证情况);
(2)提供对应人员资格证扫描件。
(3)提供专职安保人员及专职武装护卫人员的服务合同。
3.4设备要求:/。
3.5财务要求:/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 QHSE要求
3.9.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要求的QHSE 体系。
3.9.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9.3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10.1标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和限制投标名单。
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0.2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10.3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10.4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10.5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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