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黔江区新民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发[2025]1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市级2026年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黎水镇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小(1)型水库工程1座,水库兼具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防洪等功能。水库总库容109.05万m3,正常蓄水位708.00m,建成水库大坝、溢洪道、取水塔、上坝公路等工程。规划供水场镇人口5372人,农村人口 4395 人,农业灌溉 4165 亩。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9715.3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254.43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含地勘报告)、的勘察设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止。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含地勘报告)。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