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镇、石蟆镇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位于白沙镇和石蟆镇交界处的狮头河下游500米处的牛角湾处,全长约130米,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7.5米,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人行道等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5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4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项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