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莞深改扩建八标、广珠段改扩建TJ5标自购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1、莞深改扩建八标
本招标项目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东莞至深圳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粤交规划字(2021)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财政资金,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为松山湖园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2、广珠段改扩建TJ5标
本招标项目标段为TJ5标段,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大致呈南北走向,起于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枢纽立交,止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珠海收费站,拟改扩建里程约 50.426 公里。本施工标段为 TJ5 标段(下文简称“本标段”), TJ5 标位于 SJ2 设计合同段范围内,起点与 SJ1 合同段终点横沥大桥顺接,终点与砖厂分离式立交桥顺接,路线由北至南,起讫里程分别为 RK10+945.308~RK14+800(右幅)及 LK10+953.800~LK14+799.527(左幅),路线全长 3.856km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珠段改扩建TJ5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方木及加工件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⑵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⑶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及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检验。
⑷ 财务能力要求: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⑸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实验室需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CNAS实验室,且具有3000吨及以上(含3000吨)的动态压剪试验机(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及合同原件备查)。
⑹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供货业绩。
⑺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一年内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2年广东地区橡胶支座检测数量及合格率证明材料。
⑻ 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⑼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⑴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 生产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月产能1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的相关证明资料。
⑶ 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没有财务亏损)、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⑷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⑸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8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属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
⑹ 其他:
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如发生该情况则代理商投标无效。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可对同种物资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砂石料同一投标人在同种物资中只允许中一个包件。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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