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板式换热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116-WZ4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油田板式换热器。招标人为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北油田板式换热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北油田板式换热器。
2.2 招标产品范围:板式换热器8台。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采油三厂、采油五厂(河北省河间市、辛集市)。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
2.5 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有效的库内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204或A29050303为准)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中标,可以尽快安排现场考察,办理相关准入工作。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的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以上结果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4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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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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