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横沥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工程项目
石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局南沙横沥岛尖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付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材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总体工程内容
横沥岛尖项目位于横沥岛灵新大道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为7.292 km2,其中地块用地面积为4.991 km2,市政道路用地为1.333 km2,水域面积为0.968km2。
(二)项目工期
2.1 本项目新建实体工程建设期暂定5年。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为:石材1批,整标分为两个包件,具体见物资报价表。
2.3供货时间段: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2.4 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有效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现场生产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也需满足上述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厂家或代理商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家厂家具有有效的ISO 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二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厂家也需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三家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两年内与中交集团内项目没有恶意诉讼纠纷。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厂家也需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且两个包件的投标单价需保持一致,若两个包件的投标单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2时00 分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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