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昔阳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29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昔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昔阳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293001),已由昔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昔审批(政府投资)服字[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昔阳县大寨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昔阳县大寨镇洪水村无主矸石场治理面积 7020 m²。竖向阻隔墙袖阀管注双液浆2263m³,挖掘灭火 670m³, M10浆砌石拦矸墙70m, 平台生态重建面积 2080m²,坡面覆土及绿化 4940 m², 柔性护坡总长度 320m, 排水沟、截水沟及急流槽总长度 554m, 拦水围堰总长度81m。 建设内容:1、施做矸石场竖向阻隔层;2、自燃矸石场进行系统灭火治理;3、砌筑拦矸墙;4、 坡面修整;5、布设截排水系统;6、覆土绿化;7、矸石场生态安全监测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昔阳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昔阳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需要的资质有:(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由二个单位法人组成的一个联合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一专业分工中,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以及与其具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最多由二个单位法人组成的一个联合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一专业分工中,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以及与其具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