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T2025HG/148
项目名称:2025年故宫博物院文物保护与智慧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文物影像采集用中画幅数字相机等4类设备
预算金额:168.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分包,所购主要设备和配件主要用于科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如下设备采购:
序号
主要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核心产品
1
文物影像采集用中画幅数字相机
1
是
是
2
文物影像采集用影室闪光灯电箱
4
是
否
3
文物影像采集用影室闪光灯灯头
12
是
否
4
文物影像采集加工用图形工作站
3
否
否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3.5本项目 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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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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