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安市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海安市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数据局以海安数据备〔2025〕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海安市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主要对海安市现有的的泵站、闸站、雨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防汛、河道等开展改造、维修、疏通、检测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450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结算价提前达到450万元时,满足上述其中一项条件合同自动终止(系统内工期统一填写“365”)。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2026年海安市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至少3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投入项目的3名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合一,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组特种作业人员一致)证件原件交由招标人核查,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招标人确认拟派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证件不符、造假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投标单位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1.高压清洗车、清淤机、吸污车各两辆(如是清洗吸污两用车则需二辆)、紫外光固化修复设备、直径300mm至1500mm各规格封堵气囊等清淤疏通设备;2.气体检测仪、长管呼吸机、防毒面具、氧气瓶、潜水衣等安全作业设备。(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车辆行驶证、发票、车辆交强险保单(有效期内)、照片要一一对应,不可租赁)
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上述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应交由招标人进行核查。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以上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机械、设备为中标单位非自有疏通设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疏通管道产生的污泥,由中标单位选择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12)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c、投标人承诺书;d、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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