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298
项目名称:医疗设施设备一批(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0,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超声雾化熏洗仪、结肠水疗仪、下肢功能训练器、电动病床、心输出量测量仪;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微波治疗仪。);(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超声雾化熏洗仪、结肠水疗仪、下肢功能训练器、电动病床、心输出量测量仪;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微波治疗仪。)。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血型血清学离心机(24孔);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自动心肺复苏机、手术灯、生物显微镜、医用电热毯、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蒸汽灭菌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外周神经丛刺激器、二氧化碳冷冻治疗仪。);(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血型血清学离心机(24孔);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自动心肺复苏机、手术灯、生物显微镜、医用电热毯、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蒸汽灭菌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标的名称:外周神经丛刺激器、二氧化碳冷冻治疗仪。);(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属于消毒产品的标的名称:蒸汽灭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