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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2026年-2028年作业区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2026年-2028年作业区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项目编号:FAGF-HNGS-25101190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本项目覆盖广东省21个地级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和云浮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为满足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广东省内)作业区自有及租赁车辆的管理及驾驶服务需求,开展本次招标,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全面专业的车辆运行管理服务、车辆驾驶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本项目覆盖广东省21个地级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江门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和云浮市)。

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2026年-2028年作业区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标段编号:标段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24 14: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3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1-14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标段二招标,预估为100台车提供服务。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已在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2026年-2028年作业区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投标中为标段一、标段三、标段四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公司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提供报表需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查询;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3.3.5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以上3.3.1至3.3.4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5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内容含本项目类似的车辆驾驶外包服务项目业绩(合同中车辆驾驶外包服务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合同金额页等内容)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
3.5.1.1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3.5.1.2具备2年及以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车辆驾驶外包服务管理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姓名页),如合同不能体现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姓名页则另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3.5.1.3无相关职业病(提供承诺);且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
3.5.1.4上述人员须在投标单位工作满1年,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人员须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人员数量及要求:
3.5.2.1投标人需至少派驻1名自有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驻点办公,项目经理需具有1年及以上类似车辆驾驶外包服务管理的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任何情况下的项目经理变动都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并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按五千元/人•月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提供承诺书)
3.5.2.2投标人需至少派驻1名自有人员作为安全员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驻点办公,需具有1年及以上类似车辆驾驶外包服务管理的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承诺书)
3.5.2.3投标人需至少派驻1名自有人员作为项目管理员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驻点办公,需具有1年及以上类似车辆驾驶外包服务管理的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各操作软件及办公软件。(提供承诺书)
3.5.2.4驾驶员配备数量满足招标人用车需求,用工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最低配备驾驶服务人员数量与车辆数配比不低于1.2(含)。驾驶员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持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承运车辆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C1(小型汽车)。至少需包含2名驾驶证准驾车型A1(大型客车)的驾驶员。(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数量及各准驾车型级别的数量,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书)
3.5.2.5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车辆安全员、项目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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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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