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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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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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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兴化市戴窑镇焦勇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经由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兴化市戴窑镇焦勇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5]5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化市戴窑镇焦勇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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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兴化市
2.2工程规模:
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公共空间治理、公厕建设、河道治理、垃圾分类处、村庄环境整治,村民大食堂改造提升、三线整治、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村卫生室改造提升、村公示栏提升、道路亮化等,总投资497.87万元
2.3工期要求:
143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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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4)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承包人对此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5)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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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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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 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 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8.6、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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