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深层煤水平井U形管排水采气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6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层煤水平井U形管排水采气技术服务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公司要求,要以“延长自喷期、再造自喷期”的理念科学优化采气工艺,管理区已在吉深12-7A平03井开展首口深层煤岩气水平井U形管排水采气工艺试验,试验前该井采用气体射流泵生产不稳定,平均日产气量1.2万方,试验后已恢复自喷生产,日产气量超过3万方,日产水量6-8方。根据管理区实际生产需求,继续探索该工艺延长深层煤水平井自喷期的适应性。
服务内容:在大宁-吉县区块开展U形管排水采气技术服务项目,恢复气井天然自喷生产。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选取5口目前采取辅助措施排液的深层煤水平井,开展U形管排水采气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量为预估,实际工作量以生产需求安排为准),恢复气井天然自喷生产。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194.78925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服务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排水采气技术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和车辆要求:
本项目需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服务车辆1辆。
5.1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要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司机可兼职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
5.2项目经理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5.3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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