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玻璃钢定商定价集中采购,招标人为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玻璃钢定商定价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物资的供应,从而将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对标工作、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物资采购提质增效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顺利完成。从而开展玻璃钢商定价集中采购。获得本次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不意味着业务的保障,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标人所占市场的份额。适用范围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玻璃钢定商定价集中采购招标。
2.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拟选取 4 家中标人向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玻璃钢;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3 家,且小于等于拟中标人数量时,则中标人的数量为综合排名前N-1名(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报价具备竞争性时,则中标人数量为3家;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具体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4定商定价有效期: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发布影响技术要素,招标人有权视情况终止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存在退出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被列入黑名单或被退出处理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除外。
3.3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炼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的玻璃钢管线单笔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效业绩1项,且该合同需含有覆盖本项目玻璃钢管规格的有效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应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合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结果截屏。业绩证明资料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未附证明文件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4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6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为GRV玻璃钢管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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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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