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官页2-1-6H二氧化碳增能吞吐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第三采油厂官页2-1-6H二氧化碳增能吞吐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一级属性:17大类-通用化工产品。二级属性:17大类-通用化工产品。
项目背景情况:针对页岩油井压裂投产经历产量高峰后快速递减,其后长时间低速开采,缺乏有效提高单井EUR和采收率技术的问题,优选官页2-1-6H井开展页岩油万吨级二氧化碳吞吐先导试验。预计采购20000吨,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官页2-1-6H二氧化碳增能吞吐招标,最高限价300元/吨,金额不含税。本项目估算金额678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1 个标段:二氧化碳。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
2.6服务要求:
(1)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有效期一年。
(2)签订合同后,接到需求单位电话通知后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液化气体专用车辆运输,供方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
(3)供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且负责生产现场卸货(供方自备卸料泵等相关设备),同时提供相应的货物数量证明(例如:货物过磅证明等),供方应承诺当卸货现场无法达到卸货要求时,接受退货,与需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补偿运费。产品质量要求符合《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标准(二氧化碳含量99%及以上指标)相关要求或《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标准(液态二氧化碳)相关要求,出厂资料合格、齐全,随货备齐。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
(3)危化品运输要求,投标人如具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能力,则需要提供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如委托其他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则需要承诺中标后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委托协议(合同)。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满足标准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二氧化碳≥99%含量技术要求指标或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液态二氧化碳理化指标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检测报告。
(5)投标人为标的物生产制造商的,符合GB/T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制造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符合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产品制造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体二氧化碳。
投标人为标的物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否则均取消双方此项目投标资格)、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上述产品符合标准提供授权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时间符合GB/T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标准或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标准要求的液体二氧化碳销售业绩(时间以发票为准、产品以对应合同为准,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发票的扫描件,并附相应发票查询网站截图)。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需提供成立日期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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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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