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336-CG-251233917、SXMTZB2503F-1550(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36-CG-251233917、SXMTZB2503F-1550(F)),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太煤化企管字(2025)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与客运公司签订通勤服务协议,以满足员工通勤需要。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
标段(包)内容:每周太原市五十六中——华苑煤业公司往返通勤车两车两次(往返为一趟)。
具体时间为:
每周五上午9:30从太原市五十六中附近发车,当日下午15:00从华苑发车返回;
每周日下午15:00从太原市五十六中附近发车,当日下午18:00从华苑发车返回;
节假日另定(遇雨雪天气双方另行协商发车时间及运行路线 );
如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有其他需求,服务方根据需求安排车辆及运行路线。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路线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1)客运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且车辆资质、证照、手续齐全有效。(2)客运公司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审验,保证通勤车辆的安全运行。在与我公司签订通勤车服务协议时,必须同步签订安全协议。(3)客运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驾车技术熟练、服务态度优良。(4)客运公司应做好内部车辆调度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用车,按时报量完成好通勤接送工作。供应商必须按照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要求执行,如不执行根据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文件政字{2024}17号)文件考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客运)。
3.3 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通勤车服务类业绩;
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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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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