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KXDA-G2025-0013 项目名称:餐厨垃圾一体化收运项目 预算金额:254.8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4.87万元 采购需求: 每日收运东山主城区范围及全区机关单位(目前173个点位)的餐厨垃圾,不低于1次收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