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竞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200m。建设标准化厂房6间,总建筑面积33575m,跨度30m;新建设备用房1间,建筑面积为1081m;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筑面积4625m,占地面积为6715m。新建道路全长4234m;水渠改移1项,全长333m。同时配套建设园区硬化、绿化、室外管线、公用工程设备及围墙等附属工程。
1、招标范围: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食品工业园区标段施工项目1号厂房聚氨酯地坪及金刚砂施工、成品保护等工作内容。
2、招标的工作内容:1号厂房聚氨酯地坪及金刚砂、1、2、3号厂房窗台丙纶施工。现场围挡等全部工序(清单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对招标范围进行报价,招标人拟选取1个投标人作为中标队伍,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中标队伍初步确定后项目部与中标人谈判,统一中标清单单价。中标人实际承担的工程量及范围,根据中标人的进场的综合管理情况,由招标人安排施工范围和施工数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5、投标单位需持有中铁大桥局集团MBEC准入证。
二、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联系人:邵福利_电话:17640086606邮箱:459704584@qq.com
三、竞标文件及图纸
投标人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扫描件一份给投标人。本工程除电子版图纸外无其他参考资料,现场情况、地质状况及其他所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报价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对自己调查的资料负责。
图纸及其他技术方面的资料请与项目总工王玺联系(电话:18140398876)。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程量
本工程具体的工程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是建设单位估算或根据设计图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的数量按招标人最终审核数量为准。对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中标人施工过程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中标单价代表投标人已经考虑了各种风险,包括赶工增加的投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住房水电等各种风险,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本工程总体工期非常紧张,生产的各阶段目标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方通过生产计划下达进度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暂定2025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暂定2025年1月20日。总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为准。
节点目标:计划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1号厂房聚氨酯地坪。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处罚措施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或招标人另行发布的相关文件条款
六、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安全等级达到合格标准,无安全事故。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食品工业园区标段施工项目施工图设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主要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办法,主要有:(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8年06月01日);
(7)《建筑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8)《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食品工业园区标段施工项目土建零星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现场调查、采集、咨询所获取的资料;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1)《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15)《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16)《整体地坪现场验收通用方法》(T/SHHJ000021);(17)《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CECS328);(18)《整体地坪现场验收通用方法》(T/SHHJ000021);还包括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总承包合同中关于适用标准、规范相关条款约定、并满足当地相关质检部门、安监部门的地方标准要求。
七、招标日程安排
招标人发放电子招标资料:2025年12月15日。
招标人答疑:2025年12月20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十点。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十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与方式:递交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22楼。
递交方式:标书由投标方送达。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投标人
九、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1384555.06元,超过最高控制价时不参与评标。
十、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保函)比例为合同额的5%(合同暂定额<1000万,现金缴纳金额=合同暂定额*5%;合同暂定额>1000万,现金缴纳分段计取=1000万*5%+(合同暂定额-1000万)*3%),履约担保为现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可用与我单位的欠款证明进行冲抵,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2.合同条件与格式为基本格式,不可以与中标人协商修改合同。
3.招标人可以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分部分项单价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4.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不调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特长、能力综合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拆分或选择性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十一、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预付款:无
乙方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2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过程中以承包人确认完成工程量计价金额的80%对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交工验收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内部审计完成后两个月内对分包人支付至95%;留取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分包人。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业主支付情况降低调整支付比例,不算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文本相应条款
十二、其他说明
如投标人中标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中途退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已完工程量进行中标单价下浮10%后给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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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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