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管网检测、疏通工程三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管网检测、疏通工程 , 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睢开经发投【2025】号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管网检测、疏通工程三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经济开发区七个小区(聚龙湾居民区,福馨花园小区,福佑新都小区,依水园小区,王营小区,高塘安置小区,红光安置小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对鼎球花园,皇马安置,顺发公寓,泰和丽景,新城佳苑 ,金帝花苑一期,金帝花苑二期,幸福小区一期,幸福小区二期,幸福小区四期,幸福家园小区,幸福小区三期,丽景豪庭小区,康盛花园小区,聚龙湾居民区,福馨花园小区,福佑新都小区,依水园小区,王营小区,高塘安置小区,红光安置小区等区域21个小区内部管网进行检测、疏通、排查、测绘。
2.1.3 合同估算价:三标段约130.67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管网检测、疏通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本公告为三标段。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包含联合体各方);本项目按一、二、三标段顺序依次开标评标,已按上述顺序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再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包含联合体各方均受上述限制)。
2.2 招标范围:本标段对聚龙湾居民区,福馨花园小区,福佑新都小区,依水园小区,王营小区,高塘安置小区,红光安置小区等区域内部管网进行检测、疏通、排查、测绘,并提交检测成果(成果包括CCTV检测报告、影像视频、最终竣工检测图及项目完成后的综合性评估报告),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对其他两个标段(每个标段不超过20%检测量)进行随机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取得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①②或①③项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测绘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执业人员。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本标段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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