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大道斜拉桥项目部支座、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MBEC-Z-2025-70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和平大道斜拉桥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支座、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和平大道(工人村路-四环线)工程属于青山区“分区规划”的“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将推进打造“和平大道-化工大道沿线长江发展轴”,形成呼应长江主轴的亮点片区,本项目是衔接三环内主城与四环外新城的重要干线通道,是现状和平大道主干路功能的延续,对青山滨江商务区、武钢集团、武东地区及北湖组团的交通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工程西起工人村路,东至四环线化工立交,道路全长约5.4km。项目以高架+地面辅道形式建设,主线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5.404km,其中高架全长约4.23km,地面道路1.174km;桥下地面辅道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2.02km,其中改造现状和平大道0.32km,改造现状21号公路约1km,新建地面辅道0.7km,道路红线宽度30~50m。
2.2主塔概况:
主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塔采用C60混凝土,Z04号塔塔高107m;Z05号塔塔高15.8m,其中上塔柱高104.3m,塔墩高115m。Z04、Z05上塔柱采用空心矩形截面,上塔柱横向宽度6.0m,纵向宽度为12m~7.5m~10m,通过R=600m圆曲线过渡,纵横桥向壁厚分别为1.5m、0.8m,塔底局部加厚;Z04号塔上塔柱直接与上转盘连接,Z05号上塔柱通过塔墩与上转盘连接,塔墩横向宽度17m,纵向宽度为13m~10m,采用单箱双室结构,纵桥向边壁厚2.475m,横桥向边壁厚2.0m、中壁厚4.0m。
柱均按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竖向主筋采用直径40mm钢筋,外圈两层,层间距15cm,圈一层,主筋间距为15cm,水平箍筋采用直径25mm钢筋,竖向间距15cm。
塔顶以下17组斜拉索锚固于塔内钢锚箱上,其余2组锚固于塔壁混凝土齿块上。锚锚箱为箱形结构,由侧面拉板、端板、锚室构成,共9节,总高34.3m,主塔钢锚箱节段高度自下而上分布为(3×3.9+3.8+3×3.6+2×4)m,钢锚箱长约4.5~6.7m,宽3.8m,最大节段重约60t。钢锚箱不同节段分别设置有4或8个锚室,锚室由主支承板、副支承板、锚板、锚垫板等构件组成,侧面拉板主要承担斜拉索水平拉力,板厚为50mm,设置剪力钉;端板板厚20mm,宽3900mm,设置剪力钉;钢锚箱内部,在锚板之间设置人行梯道、检修及救援平台,以满足安装斜拉索和检修工作需求。锚板与主支承板磨光顶紧焊连;主支承板是将索力由锚头传递至锚箱的主要构件,其与锚箱侧面拉板熔透焊接。钢锚箱与索塔混凝土之间连接的主要构件是剪力钉,剪力钉采用直径22mm的圆柱头焊钉,长220mm,水平间距150mm,竖向间距150mm。钢锚箱节段之间留有10mm空隙,空隙用橡胶条进行填充。施工时钢锚箱整节段吊装,施工时必须精确定位钢锚箱的位置。
2.3招标内容
竞标内容:支座、商品混凝土。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支座)(Z01)
(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支座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须提供“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CPC认证证书或国家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二个项目及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3.1商品混凝土(Z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C15~C60级别商品混凝土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一个项目及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特别要求提供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C60及以昆凝土供应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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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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