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送电广东工程作为全国"沙戈荒"基地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举措。基地规划总装机容量1944万千瓦,配套光伏960万千瓦、风电600万千瓦、煤电264万千瓦、电化学储能120万千瓦/4小时,建设330kV升压站13座、330kV送出线路13条。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配套新能源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子阵、风机、检修道路、箱变、设备平台、35kV杆塔及集电线路等,基地新能源项目计划2026年12月开工建设,2028年12月底建成投产。(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送出线路等内容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其中:
(1)光伏项目
光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木格滩,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0°51'、北纬35°41'。该场址地貌现状主要为移动沙丘,地势起伏显著且风蚀现象严重,沙漠特征明显,海拔高程约2700m~3200m。项目装机规模96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子阵、检修道路、箱变及设备平台等。
(2)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其中:贵南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34'、北纬35°43’,场址西北部和东南部以山地为主,中部区域为平地,海拔高程约2800m~4400m,装机规模为160万千瓦。贵德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
15'、北纬35°8',场址南部为山地,其余地区为平地及丘陵,海拔高程约 2850m~4600m,装机规模为80万千瓦。泽库县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1°04'、北纬35°09',场址西部、东北部多为山地丘陵,其余地区为平地缓坡,海拔高程约3600m~4300m,装机规模为3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60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均包括检修道路、风机、35kV箱变、35kV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3)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
贵南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南光伏项目处建设8座330kV升压站,于贵南风电项目处建设1座330kV升压站,总计9座建设48座35kV汇集站以及多条35kV汇集线路;在330kV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与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9条贵南330kV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南光伏330kV升压站和贵南风电330kV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光伏部分路径长度约为150km,风电部分路径长度约为20km。
贵德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贵德风电项目处建设330kV升压站1座;在330kV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1条贵德330kV送出线路,起始于贵德风电330kV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路径全长约36km,途经贵德县和贵南县。
泽库县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涵盖于泽库风电项目处建设330kV升压站3座在330kV升压站附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并修建进厂硬化道路。建设3条泽库330kV送出线路,起始于泽库风电330kV升压站,终止于国网公司计划建设的750kV汇集站,采用单回路建设,路径长度约90km。
2.2招标范围
开展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完成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风电、贵德风电、泽库风电,贵南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贵德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泽库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图件报告。
2.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周边环境,编制项目规划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3.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配合协调完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2.3成果资料提交
乙方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乙方向甲方提交如下成果:
(1)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风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2)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风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3)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风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4)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5)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6)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330kV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0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原件4份、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份,并提供电子版洪水影响评价方案、审查意见、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7)服务完成后,将所有过程文件、政府批复文件、技术报告正式成果等,按招标人《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成完整纸质及电子档案,编制移交清单,正式移交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征信报告)、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能力。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及以上100MW光伏项目或风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具有水工环地质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项目人员需持有水工环地质及测绘工程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6)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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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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