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土工材料、建筑材料,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蓟运河(宁河区段)提标改造总治理长度20.76km,其中左堤曹庄大桥~芦台大桥,长度1.322km;左堤芦台城区段,长度1.771km;左堤芦台建国段,长度0.849km;右堤岳道口~党庄段,长度12.430km;右堤芦台城区(曹庄大桥~小薄桥),长度5.345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沿线16座穿堤建筑物的治理及新建堤防防汛路、背水侧上堤坡道。
2、采购范围:蓟运河项目土工材料、建筑材料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石灰土 |
质量比:石灰 12%;土 88% |
立方米 |
620 |
|
2 |
二灰碎石 |
粒径10mm-40mm |
立方米 |
1400 |
|
3 |
土工布 |
300g/m² |
平方米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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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纤维格栅 |
极限拉伸强度不小于 120kN/m |
平方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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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向土工格栅 |
极限拉伸强度不小于 120kN/m |
平方米 |
4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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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格宾石笼 |
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低碳钢丝,包覆PVC,单孔尺寸不大于 60×80mm |
平方米 |
18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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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砼透水路面砖厚 |
厚60mm |
平方米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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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仿石材栏杆 |
石材:青石或白石 高1.2m |
米 |
806 |
仿大理石 |
说明: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卸费;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施工进度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施工Ⅰ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4.1、货款按期结算,每期暂定6个月以内,以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准。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以检验合格的货物数量为结算数量),凭《送货单》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双方对账无误对《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即结算单需加盖买卖双方公章方认为是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需在确认结算单有效后,3日内开具结算单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先货后款,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付款,买方收到 100 %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 100 %的货款。
4.3、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票据支付限期根据买方财务情况进行调整,如产生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除合同账号以外,其它帐号买方不办理款项支付。卖方应在办理结算后3日内开具100%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4.4、若因买方资金不足等其他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5、质量要求: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满足合同规定要求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1硫酸盐含量超过 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 10%的土,不宜用于石灰土。石灰土的配合比为:石灰 12%;土 88%(质量比);
5.1.2二灰碎石使用的石灰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2017)表 3.2.13 规定的Ⅲ级以上消石灰或生石灰的技术指标。粉煤灰不含有团块,腐植质或其他杂质,其中SIO2、AL2O3 和Fe2O3 的总含量应大于 70% ,烧失量不大于 20%,比表面积应大于 2500cm2/g 或0.075mm 筛孔通过率应大于60%。石灰粉煤灰碎石的配合比应为8: 12:80,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中小于 0.075mm 的粉料含量不宜小于 20%,掺入碎砾石的最大粒径不大于 40mm,以 10~40mm 为宜。 掺入的碎砾石应占混合料总重的 70~80%,且掺入的碎砾石应具有良好的级配,石料等级不宜低于 3 级;
5.1.3材料性能应遵守 SL/T 225—1998 第 3.2 节的有关规定。用于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布,采用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材料性能应遵守GB/T17638-2017 的有关规定。应选用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依据《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技术参数如下表所示:
土工布技术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纵横向断裂强度,kN/m |
≥8.0 |
2 |
标称断裂强度对应伸长率,% |
20~100 |
3 |
顶破强力,kN |
≥1.8 |
4 |
等效孔径O95,mm |
0.07~0.20 |
5 |
垂直渗透系数,cm/s |
K×10-1~10-3 |
5.1.4钢丝采用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低碳钢丝,包覆PVC,符合YB/T 4190-2018 的要求。PVC 护膜厚度应为 0.5mm~0.6mm。PVC 原材料的各项指标均应符合《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 353:2013 的要求。钢丝最小直径、公差、最小镀层厚度见下表。
格宾护垫钢丝参数表
项目 |
网丝 |
边丝 |
扎丝 |
直径 mm |
2.2/3.2 |
2.7/3.7 |
2.2/3.2 |
最低镀层重量g/m2 |
215 |
230 |
215 |
注:1、“/”前的数字为钢丝直径,“/”后的数字为覆塑后的直径。
2、金属镀层克重为编织后的成品网面指标,依据GB/T 1839 和 YB/T4221-2016 中附录A 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钢丝的抗拉强度应为 350~500MPa,断裂伸长率不应小于 12%。网面标称抗拉强度≥42kN/m,网面标称翻边强度≥35kN/m,实验方法依据YB/T 4190-2018。覆塑网面应取样进行拉伸试验,当对网面试件加载 50%的网面标称拉伸强度荷载时,双绞合区域有机涂层不应出现破裂情况。500mm 厚格宾护垫网孔尺寸不大于 60×80mm。格宾尺寸的公差长度、宽度、高度均不应大于±5%
5.1.5满足《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JT/T 776-2023)标准要求;
5.1.6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5.1.7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5.1.8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5.1.9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5.1.10仿(大理石)石材栏杆,石材选用青石或白石。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最新国家标准。
6.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5、质量保证期满后,依然不能免除因卖方未按买方要求生产货物所造成货物质量缺陷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原因为买方造成的损失。
6.6、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7、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所需的相关标的物资质,且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供应商具有类似的相关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 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采购响应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响应。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3、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保证金必须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
4、采用保函形式的请将保函原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7号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854252353,建议提前一天)
5、如有围标、串标行为,响应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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