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船员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因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运营需要,对船员派遣服务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招标目的为采购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船员派遣服务。
项目名称: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船员派遣服务
招 标 人: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2.2 招标编号:GJHY-HY-202512
2.3.1 服务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1月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8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体系要求,每年对船员派遣服务商开展服务质量考评,评定结果为优秀服务商的予以续用,合作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三年。
2.3.2 服务费用发票
开具形式开票。
2.3.3提供符合条件的船员
(1)年龄符合公司需要,身体健康;
(2)处于劳动合同/协议的有效期内,并依法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满足岗位需要的相应证书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岗位。
2.3.4 负责船员的待遇发放
(1)为船员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及缴纳社保等;
(2)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工作项目等,原则上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3.船员管理
(1)船员不能胜任其工作要求的,需及时调换,因个人原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按规定处理;
(2)船员作息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3)船员在合同期间发生伤残等事故时,应尽快办理有关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因工作需要调配人员的,要全力配合并支持;
(5)负责给船员缴纳商业意外险(保额50万元及以上)。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船员派遣服务的机构;
3.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具有履行申请服务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不接受被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发布的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内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3.4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费用构成(包括税率、管理费金额和比例),服务过程中如与投标文件中描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5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形式发票;
3.6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若为被授权人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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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