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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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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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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城西污水处理厂电力杆线迁改工程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38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电力杆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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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兴化市大溪河北侧,楚水路南侧,西外环西侧
2.2工程规模:
电力线路迁改,共涉及110kv线路2条,10kv线路6条。
2.3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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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30日内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付合同价的 10%;土建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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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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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过渡期内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文); (3)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级)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具备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9月-2025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无 (B)设计业绩要求: 无 (C)施工业绩要求: 无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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