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G-2025-063FW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1,154,875.5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政府购买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养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1,154,875.51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政府购买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养护项目 | 1(1) | 详见采购文件 | 261,154,875.51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在预算有保障前提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政府购买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将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可以分包的内容为劳务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并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如需具备)且不得再次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政府购买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如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申办最新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 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过期的,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