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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电话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电话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话公服司务山外东包分项公目司”((项以目下编简号称:“06采76购-0人76”0)25委Z0托72,96拟)以就公“开中竞邮争保性险磋山商东方分式公对司有电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东 3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电话服务外包项目二、项目编号:0676-076025Z07296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电话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新契约筛查、续期缴前提醒、宽限期电话催收、失效保单清理回访、其他业务(问题件追踪、面访录入等涉及收展业务的其他电话服务、资料整理、录入等工作,以及投保人变更、质押借款催收、大额退费业务和继承人回访业务、满期未领取提醒等保全业务回访、其他运营类回访业务等)。

四、采购内容:

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64.964 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服务期限:一年。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成交原则:

(1)若本项目有效供应商数量≥3 家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排
名前2 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最终确定排名第1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若首次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
第二次磋商公告。若第二次报名供应商数量为两家或一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若报名供应商数量为零,则采购项目终止。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供应商数
量不足三家,则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立即发布第二次磋商公告;若第二
次发布磋商公告后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仍不足三家,为两家有效供应
商时,磋商小组可继续与两家有效供应商展开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一家有效
供应商时现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若通过初
审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磋商小组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两

次磋商未能成立,则本次采购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需求部门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5.最高限价(含税价):本次磋商设置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单价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工作内容 最高限价(元/件)
新契约筛查成功件 2.5
缴前大单提醒成功件 2.5
宽限期电话催收成功件 3.93
失效保单清理电话服务成功件 7. 3
其他业务(运营服务业务) 4. 45
其他业务(问题件追踪、面访录入等) 2.5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注册资金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等可以证明供应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除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须一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可提供总公司 2024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上年度审计如尚未完成,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最近年度的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3 年1 月1 日至今至少一个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真实
有效合同证明等文件等资料,严禁提供虚假合同,一经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5、供应商须具有呼叫中心业务资质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分公司
或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可提供总公司资质及总公司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授权)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

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被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被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0、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3、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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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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