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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外委维保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32025121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外委维保,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大庆炼化公司所有固定式气体报警器、GDS系统(现有及2026年新增)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故障检查和消除、定期试验、配件更换、临时检修、事故抢修、配合施工项目、配合检测机构检测气体报警器并处理问题直至检测合格等。具体数量及维保过程中所需的设备配件的提供详见《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外委维保技术要求》。

2.2服务要求:

(1)全天24小时维保服务,实施倒班制,每天分白班、夜班两班。正常工作日白班至少3人,节假日及夜班每班至少2人。

(2)根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外委维保技术要求》定期对设备实施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

(3)维保单位根据现场存在的风险配备安全护具,以及维保服务日常使用的工器具。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6其它要求:

(1)大庆炼化公司不支付本项目人员及机具调遣费、入厂培训费、现场监护费等费用。

(2)涉及化工一部丙酮氰醇、丙烯腈装置服务人员须按大庆炼化公司要求做硫代硫酸钠试敏,费用中标单位自理。

 

2.7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1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石油化工装置的气体报警器修理或维保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实施范围、双方签章页)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3.3人员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维保人员满足本项目需求,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维保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书:控制系统工程师,须提供浙江中控控制系统培训证书。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

(3)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11月连续三个月)。

(4)投标人承诺,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投保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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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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