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423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轮发电机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所需汽轮发电机组1套,招标控制价为14497433.63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中石油集团公司批准,技术规格书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2招标产品:汽轮发电机组(物资编码:A34060205)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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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限价单价 (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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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轮发电机组(物资编码:A34060205) |
汽轮发电机组 10MW 10.5kV 50Hz 8.83MPa 空气冷却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4497433.63 |
套 |
1 |
- |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独山子石化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现场。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收到中标通知单后330个日历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照合同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满足《独山子石化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汽轮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国石油物资准入资格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物资编码:A34060205),且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云梦泽系统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或拟投标产品中显示“中止”、“终止”、“冻结”、“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之后成功运行(通过168小时验收)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类产品:额定功率在10MW到50MW之间及转速不小于6000r/min的高温高压反动背压式汽轮机和额定功率不低于60MW空冷发电机且应用于汽轮机组。),业绩数量汽轮机和发电机各不低于1项(一台设备为一项业绩)。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使用工况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用户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承诺:
①、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
②、产品满足设计文件及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
③、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
⑤、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⑥、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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