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2-JJJY-G2025-0025 项目名称:靖江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41.4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41.49万元 采购需求: 按照江苏省、泰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靖江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实际需求,一体化推进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地下管线等行业领域的生命线安全监管全覆盖,协同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和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以全市监管一图览、一网管实现靖江市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根本转变,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高城市安全韧性,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完成县(市)级监管系统搭建上线运营,满足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相关考核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站查询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