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QJ2025-2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建设项目已由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3-150105-04-01-8465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青年荟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自防水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I地块总建筑面积为99836.63m,共15栋住宅楼和地下车库:其中9栋住宅楼为地上1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32.7m;6栋住宅楼为地上8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24m;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73322.65m。地下车库为普通车库和人防车库,地下1层;普通车库层高3.4m,建筑面积17597.75m;人防车库层高3.5m,建筑面积8749.77m,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6347.52m。层数为7-11层,层高2.95米,负一层地库高度3.9m。产出户型分别为45-90平方米/户。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7月16日,工期1095天。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主要材料为本项目地库及建筑主体所用防水材料,具体物资品和包件划分和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示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设标截止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_“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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