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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随车吊及栏板货车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随车吊及栏板货车
项目编号:GXCZ-C-25010225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南山村581号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公司厦门维抢修中心
标段数量:2
项目规模:根据集团公司及福建公司《推动油气管网大规模设备设施更新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落实《国家管网集团对标世界一流落实“四化”改革生产运维业务发展》白皮书相关要求,努力实现“省内油气管网自主保驾,区域大型抢险协同保驾”的工作目标。结合福建公司所辖管道风险状态和保驾需求,拟采购维抢修业务生产用车,包含随车吊运输车1辆,栏板货车1辆。

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随车吊及栏板货车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栏板货车

标段编号:PAC-FJGS-2512019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19 16: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3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29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标段二:18吨栏板货车:主要用于抢修动火作业中抢修设备运载需求,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1.3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1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2财务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须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随车吊运输车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二: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栏板货车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4.3 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注:3.4.1、3.4.2、3.4.3项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3.4.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3.4.5 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书面承诺书)。
3.4.6 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响应将被否决。
注: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6技术否决项要求
标段一:响应人对“10吨随车吊技术规格书”中的《10吨随车吊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二:响应人对“18吨货车技术规格书”中的《6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重要提示:
(1)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采购人需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响应人需确保48小时内能够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响应人责任。

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随车吊及栏板货车福建公司2025年厦门维抢修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随车吊

标段编号:PAC-FJGS-2512019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19 16: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3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29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标段一:10吨随车吊运输车:配备起重吊机,安装在运输车辆上,主要用于吊装和移动大型重物的起重运输车辆,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施工等高空、大吨位作业需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1.3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1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2财务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须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随车吊运输车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二: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栏板货车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4.3 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注:3.4.1、3.4.2、3.4.3项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3.4.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3.4.5 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书面承诺书)。
3.4.6 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响应将被否决。
注: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6技术否决项要求
标段一:响应人对“10吨随车吊技术规格书”中的《10吨随车吊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段二:响应人对“18吨货车技术规格书”中的《6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重要提示:
(1)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采购人需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响应人需确保48小时内能够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响应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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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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