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511-ZBGK0004(2)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氢氧化钾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氢氧化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氢氧化钾,在ABS装置用作配制PBL乳化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氢氧化钾,数量2650吨,其中合成树脂厂233吨,有机合成厂1800吨,揭阳分公司617吨 ,拟分别签订2026年1月-2026年12月框架协议。
2.3最高投标限价:16133200.00元人民币,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将以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在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云梦泽平台是否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2.4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有机合成厂;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
2.7质保期:标的物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且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10调价机制: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2.11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运输方式及卸车注意事项: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其中合成树脂厂每季度供货1次-3次,每次供货不超过25吨。
(3)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云梦泽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惩戒。
3.5其他资格要求:
(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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