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N320-FW0135-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2026-2027年探井随钻跟踪技术服务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972号(勘探事业部)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2026-2027年探井随钻跟踪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勘探战略部署,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油气勘探工作,确保取得勘探新发现和优质规模储量,为公司上产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根据公司“十五五”勘探业务发展规划及2026年框架部署计划,2026-2027年预计年均部署探井超40余口,其中常规气深井、超深井占比超80%,同时勘探对象日益复杂,2022年以来,勘探事业部开展探井随钻跟踪技术服务后,全力打造“1+N”特色跟踪评价多专业团队协作模式,针对地质目标优选、事故复杂预防、钻井提速支撑、地质资料精细录取、储层精细评价等全方位开展随钻实时跟踪、为钻井高效安全顺利实施提速和勘探精细评价提供强有力支撑,减少故障复杂的同时已节约上亿元勘探投资;为进一步控投降本,高效安全顺利的完成年度勘探发现及储量任务,拟持续开展探井随钻跟踪技术服务,进一步强化地质工程一体化随钻跟踪分析研究,加强对井底所在层位的沉积环境、岩性变化、裂缝预测、构造和储层发育等情况实时跟踪分析,支撑勘探效率持续提升。
2.3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于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工作区,利用区域钻井实时数据及地震成果开展层位精细深度预测,保证钻头前方分层准确性;分析区内钻井、测井、地质、成像及地震资料断裂检测成果,对主要目的层断裂特征、分布规模进行精细预测,提供油气水漏预警和分析;针对项目区域目标层开展地质、沉积相及储层特征等综合分析,对研究区进行储层预测,同时对储层展布特征进行描述与刻画;对比邻井油气显示情况,综合测井、录井解释结果,开展储层综合解释评价,并提出合理试油建议;
结合随钻跟踪过程资料,完钻后对实钻和设计开展对比分析评价,进行钻探成效分析及下步勘探部署建议;派遣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常驻招标人办公地点进行随钻跟踪分析,及时提供各种分析成果和建议,为生产决策提供支持。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项目估算金额1500万元。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包含三种井型费用:(1)风险探井:35万/口;(2)预探井:25万/口;(3)评价井:20万/口。
以上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价格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不含税,税率暂定 6% )。
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不含税),下浮比例>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下浮费率为零或负数或超过两位小数,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室内及施工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甲方所委托的项目完成之日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6时,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确定前4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5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确定前3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或4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时,若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具备竞争性,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工作量分配原则:招标人根据中标排名情况,排名第一名中标人大约28%工作量,排名第二名中标人大约26%工作量,排名第三名中标人大约24%工作量,排名第四名中标人大约22%工作量。
若中标人有3家,则排名第一名中标人大约28%工作量,排名第二名中标人大约26%工作量,排名第三名中标人大约24%工作量,剩余22%工作量采用补充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若中标人有2家,则排名第一名中标人大约28%工作量,排名第二名中标人大约26%工作量,剩余46%工作量采用补充招标确定2名中标人。
若中标人有1家,则排名第一名中标人大约28%工作量,剩余72%工作量采用补充招标确定3名中标人。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具备投入到该项目的跟踪团队不少于6人,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2人、驻点人员2人(以上4种岗位不能兼任)。
3.1项目经理
(1)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须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油气物探或地质研究工作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主持过三维地震处理或解释或随钻跟踪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形式不限。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3.2技术负责人
(1)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须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油气物探或地质研究工作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主持过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或解释或随钻跟踪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形式不限;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3.3 技术人员
(1)不少于2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3)须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油气物探或地质研究工作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参加过三维地震处理或解释或随钻跟踪项,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形式不限;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3.4驻点人员
(1)至少2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专业),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3)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油气物探或地质研究工作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参加过三维地震处理或解释或综合地质研究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形式不限;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时须附投标人为以上所有人员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人数不得超过3人;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4.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包含:(1)三维地震资料处理解释;(2)海相碳酸盐岩储层预测技术服务;(3)致密油气储层预测技术服务;(4)探井或评价井随钻跟踪技术服务;(5)地质类样品分析化验技术服务等。
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合同和项目验收意见(注:(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合同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内容;(2)投标人提供的有效项目验收意见证明材料须经由业主单位盖章或验收组长签字;(3)若为国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外文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6.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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